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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,加快提升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印发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(2025年版)〉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规〔2025〕121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制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、永磁同步电动机、空气净化器、微型计算机、燃气灶具、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、商用制冷器具等7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,梳理目前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38类产品的产品目录。

根据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规定,结合有关产品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进展,《通知》明确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、永磁同步电动机、空气净化器、微型计算机、燃气灶具、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、商用制冷器具等7类产品能效标识的实施规则,对适用范围、实施时间、标识样式和规格等作出规定。结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实施时间,充分考虑企业生产情况和产品销售周期,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实施规则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行;永磁同步电动机、空气净化器等2类产品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;微型计算机实施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实行;燃气灶具实施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实行;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、商用制冷器具等2类产品实施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行。此外,《通知》提出,对在上述实施日期前出厂或进口的7类产品,可推迟两年再加施新版能效标识,为企业消化库存品预留充足时间。

下一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,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,积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设备,大力促进绿色消费,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,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。


 



   来源:国家发展改革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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